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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签证

     国名: 丹麦王国 (The Kingdom of Denmark,Kongeriget Danmark)

    国庆日:4月16日(1940年,女王玛格丽特二世生日)

   宪法日:6月5日(为纪念1849年6月5日颁布的丹麦王国宪法)

   国旗:丹麦国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,被称为“丹麦人的力量”。呈长方形,长与宽之比为37∶28。旗地为红色,旗面上有白色十字形图案,稍偏左侧。据丹麦史诗记载,公元1219年丹麦国王瓦尔德玛·维克托里斯(也称胜利王)率军对爱沙尼亚异教徒征战。6月15日隆达尼斯战斗中,丹军陷入困境。突然,一面带有白色十字的红旗从天而降,并伴随着一个响亮的声音:“抓住这面旗帜就是胜利!”在这面旗帜的鼓舞下,丹军奋勇作战,转败为胜。此后白色十字红旗就成为丹麦王国的国旗。至今每年6月15日,丹麦都要庆祝“国旗日”即“瓦尔德玛日”。      

    国徽:为盾徽。金色的盾面上横置着三只头戴王冠的蓝色狮子,周围点缀着九颗红心。狮子和红心象征勇敢、忠诚、善良。盾上端是一顶华丽的王冠,象征丹麦是一个古老的王国。

    国家元首:女王玛格丽特二世(Margrethe II),1972年1月即位。丹麦首相拉斯穆森(Rasmussen) ,2001年11月当选首相。

    自然地理: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波罗的海至北海的出口处,是西欧、北欧陆上交通的枢纽,被人们称为“西北欧桥梁”。包括日德兰半岛的大部及西兰、菲英、洛兰、法尔斯特和波恩荷尔姆等406个岛屿组成,面积43096平方公里(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)。南部与德国接壤,西濒北海,北与挪威和瑞典隔海相望。海岸线长7314公里。全境地势低平,平均海拔约30米,日德兰半岛中部稍高,最高点海拨173米。境内多湖泊河流,最长河流为古曾河,最大湖泊阿里湖面积40.6平方公里。气候温和,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,年均降水量约860毫米。

    人口: 543万人(2006年1月)。丹麦人约占95%,外国移民约占5%。官方语言为丹麦语,英语为通用语。86.6%的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,0.6%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。

    首都:哥本哈根 (Copenhagen, Koebenhavn) 是北欧最大的城市,原意为“商人港口”,有自由港和航空港,是世界交通的枢纽。由于统治欧洲时间最久的皇族玛格丽特女皇二世皇族居住于此,因此,它还有一个别称——“女皇之城”。人口50.1万(2006年1月)。这个城市因丰富的艺术与文化本质而在1996年被评为欧洲文化之都。

    行政区划:全国为14个郡、275个县和格陵兰、法罗群岛两个自治领(其国防、外交、司法和货币由丹麦负责)。14个郡为:哥本哈根郡、菲特烈堡郡、罗斯基勒郡、西希兰郡、斯多斯特姆郡、博恩霍尔姆郡、菲茵郡、南日德兰郡、里伯郡、维厄勒郡、灵克宾郡、奥胡斯郡、维堡郡、北日德兰郡。

    简史:约公元985年形成统一的王国。9世纪起,丹麦不断向邻国扩张,并渡海侵袭英格兰,于11世纪20年代征服整个英格兰和挪威,成为欧洲强大的海盗帝国。1042年帝国瓦解。14世纪走向强盛,1397年成立以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一世为盟主的卡尔马联盟,疆土包括现丹麦、挪威、瑞典以及芬兰的一部分。15世纪末开始衰落。1523年瑞典脱离联盟独立。1814年,丹麦同瑞典战败后将挪威割予瑞典。1849年颁布第一部宪法,结束世袭君主制,建立君主立宪政体。两次世界大战中均宣布中立。1940年4月至1945年5月被纳粹德国占领。1944年冰岛脱离丹麦独立。1945年5月德军投降后,组成包括各政党及抗德人士在内的联合政府。此后由各政党单独或联合执政。1949年加入北约。1973年加入欧洲共同体。至今仍拥有对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主权。 

    政治:现行宪法于1915年制定,1920年、1953年两度修改。宪法规定,丹实行君主立宪制,国王与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,国王通过由其任命的内阁部长行使行政权。国王即国家元首,议会为一院制,共179个议席,议员经普选产生,任期四年。经议会5/6多数通过,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某种“国际机构”。丹麦的君主制是1660年建立的,1849年改为君主立宪制。玛格丽特出世时还无权继承王位,因为当时的丹麦宪法规定,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。1953年6月,丹麦根据斐特烈九世没有儿子的情况通过了新宪法。规定女性也有王位继承权。在丹麦的历史上还有过一位女君主,她就是14世纪下半叶统治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,但她是以独生子奥拉夫的名义执政的。为了表示对500年前这位杰出的女王敬意,玛格丽特即位时将称号定为"玛格丽特二世"。 丹麦王储与平民女子喜结连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