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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利时探亲、访友签证.

 

    温馨提示:持申根签证者 (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国旅游: 比利时、 丹麦、 德国、 芬兰、 法国、 希腊、冰岛、 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 奥地利、 葡萄牙、瑞典、西班牙。 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。 无权要求必须签发商务签证。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, 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。各申根国可自行决定是否签发探亲、访友签证.
 

原件

复印件

1. 护照

1本

1份

A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。
B、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。

2. 照片

3张

 

近期半年二寸白底彩色照片。

3. 个人资料

 

1份

A、身份证复印件,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,清晰。
B、户口本复印件,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(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)。结婚证复印件(如果已婚)

4. 外方邀请资料

(邀请函,担保书原件)

1份

1份

A、邀请函内容包括:申请者的个人资料(姓,名, 出生年月,护照号码)、逗留时间天数 、逗留目的、保证其返回中国、双方联系方式、邀请方亲笔签名。
B、邀请人身份证明:担保人居留证的复印件以及担保人的家庭成员证明。如果担保人是比利时公民,应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。
C、担保书:应是比利时人或长期居住在比利时的外国人,请他到居住地的政府机构填写一份表格,声明他将作为您的担保人。他的签名要由填写担保书的同一部门认证。担保书有效期为6个月。
D、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:要提供担保人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证明。

5. 双方关系证明

1份

如是探亲,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或公证书)
如是访友,请提供以前联系的部分信件,照片等。

6. 中方英文放假信 原件

1份

 

放假信:英文在职证明信原件,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、公章、负责人签名;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、电话。内容包括:申请人(名字、护照号)在公司的职务、入职年限、月收入、假期多长、 逗留天数和说明谁承担费用、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。
职业公证书:必须由外交部和比利时驻华使馆认证。费用另计。

英文在职证明信原件,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、公章、负责人签名;须

7. 中方公司资

 

1份

A、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。
B、名片:所提供的地址、电话、姓名必须正确真实,可以联系到本人

 

8. 个人财产证明

越多越好

  1. 存折复印件(必须有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或等值货币),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;如无存折原件,只有卡,请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以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;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;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,存款越多越好;
  2. 其他财产:房产证、汽车行驶证、股票、银行对帐单(原件并盖章)、国库券、股权证等。

9. 保险

1份

 

国外逗留期的医疗保险证明(使用白金计划,我社可以代办,价格参看《伸根保险简介》)。

  1. 机票酒店订单

1份

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酒店订单。如由我社提供,费用另计。
如有对方提供接待证明则只需提供机票订单。

 

11. 申请表

1份

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(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);

客人须知

  1. 面试时间以领馆预约来定。面试完后,签证审核时间由使馆决定。
  2. 签证费:1400元/人,拒签费为:1200元/人
  3. 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;
  4. 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, 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