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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探亲、访友签证

温馨提示:持申根签证者 (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国旅游: 比利时、 丹麦、 德国、 芬兰、 法国、 希腊、冰岛、 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 奥地利、 葡萄牙、瑞典、西班牙。 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。 无权要求必须签发商务签证。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, 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。各申根国可自行决定是否签发探亲、访友签证.

 

原件

复印件

1. 护照

1本

1份

A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。
B、护照须在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四省,非以上四省者,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,并提供复印件两份(半年前开始生效的,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)
C、 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。

2. 照片

3张

 

近期半年二寸白底彩色照片。

3. 个人资料

 

1份

A、身份证复印件,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,清晰。
B、户口本复印件,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(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)。结婚证复印件(如果已婚)

  1. 外方邀请资料

 

(邀请函,经济担保书,接待证明必须原件)

 

 

 

 

1份

 

 

 

 

1份

  1. 邀请函内容包括:申请者的个人资料(姓,名, 出生年月,护照号码)、逗留时间天数 、逗留目的、保证其返回中国、双方联系方式、邀请方亲笔签名。
  2. 邀请人身份证明:如果是法国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;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法国的非法籍居民,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在法国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。
  3. 经济担保证明:经济担保书可以是按照外国人法第84条规定所作的经济担保书,写明居住在法国的邀请人承担旅游费用。经济担保书必须由官方公证。(此项是否出示由签证官决定,建议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尽量提供)
  4. 接待证明:如在申请人家里居住,请提供申请人接待证明(通过当地政府开具)

5. 双方关系证明

1份

如是探亲,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或公证书)
如是访友,请提供以前联系的部分信件,照片等。

6. 中方英文放假信 原件

1份

 

英文在职证明信原件,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、公章、负责人签名;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、电话。内容包括:申请人(名字、护照号)在公司的职务、入职年限、月收入、假期多长、 逗留天数和说明谁承担费用、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。

英文在职证明信原件,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、公章、负责人签名;须

7. 中方公司资

 

1份

A、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。
B、名片:所提供的地址、电话、姓名必须正确真实,可以联系到本人

 

8. 个人财产证明

越多越好

  1. 存折复印件(必须有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或等值货币),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;如无存折原件,只有卡,请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以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;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;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,存款越多越好;
  2. 其他财产:房产证、汽车行驶证、股票、银行对帐单(原件并盖章)、国库券、股权证等。

9. 保险

1份

 

国外逗留期的医疗保险证明(使用白金计划,我社可以代办,价格参看《伸根保险简介》)。

  1. 机票酒店订单

1份

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酒店订单。如由我社提供,费用另计。
如有对方提供接待证明则只需提供机票订单。

 

11. 申请表

1份

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(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);

另有须知及备注见下页:
客人须知

  1. 面试完后,签证审核时间一般为6个工作日(根据个人情况不同领事馆有权决定最终审理时间);
  2. 签证费:1100元/人,拒签费为:900元/人
  3. 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;
  4. 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, 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;